關于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執(zhí)行新標準和實施規(guī)則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2-07-22??【打印此頁】
近日,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fā)布了關于便攜式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執(zhí)行新標準和實施規(guī)則的通知,詳情如下:
SJ/T 11778-2021《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以下簡稱“新標準”)已于2021年6月1日實施。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簡稱CQC)對涉及此標準的認證規(guī)則CQC11-464118-2018《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認證規(guī)則》進行了修訂,涉及小類號002032?,F(xiàn)將規(guī)則修訂及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規(guī)則主要修訂內容
1、 認證依據(jù)標準SJ/T 11778-2021 替代CQC1134-2018。
2、 證書有效期由長期有效變更為5年,并增加復審要求;
3、 認證標志修改為“CQC基本認證標志”。
二、 執(zhí)行新標準要求:
1、 自2022年7月25日起,中心將采用新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標準認證證書。
2、 對于已按舊標準獲證的產(chǎn)品,舊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前,向中心提交轉換新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接受實驗室針對新、舊版標準差異(見附件)實施的檢測,測試合格后換發(fā)新版標準認證證書。所有舊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最遲應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者,中心將暫停舊標準認證證書;2023年10月25日后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中心將撤銷舊標準認證證書。
3、 對于本通知之日前已經(jīng)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jīng)不再生產(chǎn)的獲證產(chǎn)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4、 各相關實驗室應盡快向我中心報備所具備新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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